婚恋网站“代人脸认证”的行为如何认定?
2021-02-02成都取保候审律师
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普及,现在珍爱网、世纪佳缘等大型婚恋网站通过照片也都引入了人脸识别,一方面,是可以保证注册会员信息真实可靠,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搜索“合眼缘”的异性,辅之以其他方面的大数据分析,实现“人工智能”相亲。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人脸识别技术为人们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哪里有人脸认证的需求,哪里就会有生意,“代人脸认证”现已形成一条完整而缜密的供需产业链条,无论是上游服务需求方,还是中游的技术服务商,亦或是下游的个人信息提供方,都游走在灰色地带,让加设了人工智能和人脸识别的安全应用门槛形同虚设。
灰色地带“黑产”链条
上游:需求人群。利用实名认证账户变现(褥羊毛)、推广、倒卖实名账户,实施诈骗、卖淫等活动。
中游:技术服务商。以专门“代人脸识别认证”谋生,多以个体户或者小型工作室形式运作,提供过人脸认证、注册等服务,以及售卖过人脸认证软件等。
下游:“料商”。各种身份证、人脸照片、电话卡等身份信息的提供方。
那么,对于婚恋网站“代人脸认证”这种处于灰色地带的“黑产”,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呢?
上
对于上游需求人群,如果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的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人脸识别通过后,进行后续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如诈骗、盗刷银行卡、卖淫等等,那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定罪处罚。
中
对于中游技术服务商,如果利用非法软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提供身份认证,那么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但对于单纯帮助通过人脸认证行为,目前刑事立法层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明知他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帮助他人通过人脸识别,将构成相关犯罪的共犯。
下
对于下游“料商”,其提供的“料”包括了个人姓名、身份证、联系方式、照片,能够准确地锁定到个人,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如果违反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可能构成《刑法》二百三十五条之一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料”是通过黑客手段非法获取的,还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