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取保候审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聚众斗殴罪取得被害人谅解可获缓刑

聚众斗殴罪取得被害人谅解可获缓刑

2022-01-10成都取保候审律师

  案情简介

  另查明,案发后石泉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从参与党某某聚众斗殴的同伙人员中收取医疗费5000元支付给谭、涂二人。诉讼中,被告人党某某之父向本院交纳给谭某某、涂某某赔偿款7300元。

  2008年11月18日晚,被告人党某某在石泉县城关镇“天新”丝绸公司(缫丝厂)宿舍和女友夏某某聊天时,该公司职工谭某某进入宿舍摸夏某某脸,党某某认为谭调戏其女友,遂怀恨在心。次日晚21时许,党某某为泄愤纠集石泉县职教中心同学尹某某、张某某、周某某、高某某、郭某某等15人,持弹簧刀、钢管、钢筋棍等作案工具找谭“讨说法”,后在“天新”丝绸公司外,“恒星”加油站附近等候外出的谭某某,谭返回路经“恒星”加油站附近时,双方发生口角,党某某及同伙对谭某某及同行者涂某某进行殴打,党某某用携带的折叠弹簧刀刺伤谭、涂二人,致谭轻伤后,遂与同伙逃离现场。被害人谭某某、涂某某受伤后在石泉县医院各住院治疗19天,谭某某支付医疗费3865元,涂某某支付医疗费3433.30元。

  案例分析

  本案是私人恩怨导致案发,被告人对被害人积极赔偿,并且取得了谅解。同时,二被害人书面同意希望给被告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明确表示谅解。这样的情节在处理由私怨引发的犯罪中,对被告人是十分有利的情形。

  被告人自始至终愿意认罪认罚,对案件的事实没有任何异议,本人良好的认罪态度也是获得缓刑的重要原因。

  处理意见

  被告人党某某为泄私愤,纠集多人,持械聚众斗殴,造成被害人谭某某轻伤、涂某某受伤的后果,党某某是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党某某犯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鉴于被告人党某某能自愿认罪,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其亲属能积极协助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与被害人及亲属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且已实际履行到位,得到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同时,二被害人书面申请本院对被告人党某某给予一次改正机会,从轻处罚,判处缓刑。故依法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可予宣告缓刑。

  据此,根据被告人党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如下:

  被告人党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三年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025 成都取保候审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