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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制度在虚开案件中的应用情况

2022-03-03成都取保候审律师

  经检索元典智库数据,自2020年3月刑事合规改革试点以来,共产生23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合规整改最终取得不起诉决定的公开案例。

  从地域分布来看,23起虚开刑事合规不起诉案例中,有多达15起来自于江苏省,占比高达65%,其他8起则分布在安徽省、湖北省、浙江省、河北省和辽宁省。江苏省的15起案例中,又有7起来自于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这主要是因为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是全国第一批刑事合规不起诉试点基层检察院之一,2021年5月,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还被选定为调研对象,接受了最高检检察长张军的考察。此外,在刑事合规不起诉试点工作开始后,江苏、浙江、辽宁相继出台了地方细化政策,为地方实践提供了参考。而在2021年4月第二批刑事合规不起诉试点中,江苏、浙江、湖北、辽宁被列入10个试点省份。结合上述背景,不难理解涉税刑事合规不起诉案例为何主要出现在了这些地区。

  从涉案税额来看,23起虚开刑事合规不起诉案例涉及的虚开税款数额分布在5万—250万之间,其中有17起在5万—50万之间,其他6起在50万—250万之间。虚开税款数额在5万—50万之间的案例中,又有15起虚开税款数额在10万—50万之间,占总案例数量的比例高达65%,由此可见,10万—50万是适用合规不起诉较频繁的区间。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虚开犯罪最新定罪量刑标准为:虚开税款数额5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税款数额在50万元—250万元的,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因此,有6起案例的法定刑在第二档(即三到十年有期徒刑)的区间,但最终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可见合规不起诉制度对于检察阶段化解涉税刑事风险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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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从宽情节来看,23起虚开刑事合规不起诉案例的被不起诉人无一例外均有补交税款和认罪认罚两个从宽情节,此外,有13起案例的被不起诉人有自首情节,有2起案例的被不起诉人有立功情节,有1起案例的被不起诉人认定了初犯偶犯情节。2021年6月最高检出台的《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规定,“涉案企业、个人认罪认罚”是适用企业合规试点以及第三方机制的前提。由此可见,认罪认罚对涉税案件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具有先决意义。而根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是“认罚”考察的重点,补交税款作为涉税案件特有的能够体现犯罪嫌疑人悔罪的行为,成为启动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关键条件之一也不难理解。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虚开税额超过50万的案例,仅有补交税款和认罪认罚两个从宽情节尚难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还需结合自首、立功等足以能够减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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