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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的六大辩护要点

2023-02-22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行贿罪是企业经营者触犯的常见罪名,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探讨下行贿罪的辩护要点。为行贿行为进行辩护时,应当着重考察以下五个方面。

  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规定,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本罪侵犯的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

  4.数额较大。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

  该罪辩护要点 01

  确定个人行贿还是单位行贿?

  个人行贿和单位行贿在量刑上有较大的差别。行贿罪的主刑从拘役、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而单位行贿的处罚结果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以看出,单位行贿比个人行贿量刑要低的多,辩护成功的话,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当事人的权益。

  那么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如何区分?司法解释规定单位犯罪的判断标准为:

  (1)是否出于为单位非法谋利的目的;(2)是否由单位决策机构按单位决策程序作出;

  (3)是否以单位的名义实施;

  (4)行为是否在高管的职务范围内,或者与单位业务有关;

  (5)违法所得利益是否归属于单位。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如果存在下列两种情形的,则排除构成单位犯罪的可能。即:(1)为实施犯罪而设立单位的。

  (2)盗用单位名义实施违法活动,违法所得个人私分的。

  在实践中,单位犯罪中单位的形态并无强制性要求,不一定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论是个人公司、合伙企业,甚至是公司的内设机构,只要符合上述认定条件,均可认定为单位犯罪,而否定系个人犯罪。

  02

  确定是否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与受贿罪不同,行贿罪的构成需具备“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条件,对此的理解对行贿的认定至关重要。

  司法解释明确,行贿犯罪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等活动中,谋取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也即,“不正当利益”分为两类,一是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中能够找到不正当依据的利益,二是发生在竞争性活动中的不公平利益。

  03

  国家工作人员未利用职权办理业务,

  而是诈骗财物,则不符合行贿罪起诉条件

  行为人虽为谋取不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但该国家工作人员并未利用其职务之便,为请其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是利用其身份的便利,采用欺骗手段,骗取其财物。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所代表的法益产生现实的危害,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04

  是否存在被勒索行贿的情节

  刑法规定:在经济往来中,因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因此,行贿人是否存在被勒索而给与财物的情节,对行贿罪是否构成非常关键。

  如何理解勒索?一种观点认为排除性规定中的“被勒索”应和敲诈勒索罪中的“勒索”做同一理解。“勒索”的认定要求行为人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以达到强行索要财物的目的。另一观点认为排除性规定中的“被勒索”就是指受贿罪中的“索要”,不应当在主动索取的基础上另外附加其他条件。

  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仍认为,行贿罪中的“被勒索”应与敲诈勒索中的勒索相一致,应具备手段的威胁性及强制性。然而,小编认为,判断是否构成勒索,还需要从案情出发,从主客观统一的角度去考察,即是否对行贿人构成威慑或强制,让行为人感到不这样作会导致不利的后果,包括正当利益的损失。

  05

  注意区分行贿的对象

  行贿的对象不同,构成的罪名就不同,处罚结果也大不相同。

  l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的,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l 对国家工作人员身边人行贿的,可能构成对有影响力人行贿罪;

  l 受贿的主体是单位的,则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l 如果并非是行贿的当事方,而仅仅是起到贿赂的居间作用的,则构成介绍贿赂罪。

  这些罪名在处罚上都可能比行贿罪较轻。

  06

  注意行贿行为的时间,考察是否符合免刑条件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行贿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前,对行贿犯罪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更为宽松。即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了行贿的犯罪事实可以免除处罚。如果行贿行为发生在刑九之前,应适用老的免刑标准,辩护律师应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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