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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辖期限怎么计算

2018-09-01深圳取保候审律师

管辖权是非常重要一项制度,对提高我国诉讼的效率,方便当事人提起诉讼都具有帮助,向管辖权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才会受理的,而对管辖权的异议是可以提出的,那么变更管辖期限怎么计算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变更管辖期限如何计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管辖权异议的要在答辩期内提出,而答辩的期限是十五天,所以请求变更管辖权的期限是十五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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