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分析|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
2020-08-06成都取保候审律师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以下仍从传统刑法四要件分析该罪的犯罪构成。
一、主体方面
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能简单理解为仅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驾车人员,一切从事交通运输业务、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都为该罪的主体。
交通肇事罪仅局限于双方或者多方事故吗?
交通肇事罪的适用不仅局限于双方或多方事故,日常单方事故在造成相关后果,符合相应条件时,也将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例:陈某于2019年7月份开车载着自己父母亲和一双正牙牙学语的儿女出门,但途中由于开车技术不娴熟,不慎撞上马路牙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最终致使车内父母亲受轻伤、儿子重伤、女儿受伤死亡。
裁判要旨: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4日20时20分左右,被告人陈某驾驶小型轿车(车内载乘其父陈某军、其母吴某红,其子陈某潇,其女陈某雯)由东向西行驶至如东XZ01线56KM+300M路段,车辆驶出道路北侧路外,与南通新吴纺织厂门前场地东边发生碰撞,致车内人员不同程度受伤,陈某雯受伤后死亡,陈某潇重伤二级,陈某军轻伤一级,吴某红轻伤二级。2019年8月7日,如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作出认定,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东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且被害人均系其近亲属,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裁判结果:如东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二、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交通运输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将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实务中往往难以对二者进行辨析,特别是交通肇事罪与驾车冲撞这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者在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均有所差异,区分两罪的要点在于判断行为人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和行为的危险性程度是否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相当。
三、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在违反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开车、强行超车、超速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盲目自信,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造成严重后果。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1)法律条件:行为人的肇事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
(2)事实条件:行为人明知已经造成交通事故
(3)外在表现:客观上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
(4)本质特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案例:刘云某交通肇事案:(2016)津0225刑初字第424号
案情:某日凌晨,被告人刘云某驾驶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将两名行人撞倒,其驾车驶离现场后发现车辆左侧车灯不亮,遂将车停在路边检查,发现车辆前部左侧损坏,随即驾车调头返回事故现场并摆放警示牌后报警。
裁判要旨:不能简单机械地将离开事故现场等同于交通肇事逃逸,还应综合考虑行为人对事故的认识情况及离开事故现场地主观目的。
对造成交通事故的“明知”,既包括“知道”,也包括“应当知道”。“应当知道”一般需要综合考虑肇事当时的时间、地点、路况、行为人具备的知识、经验等各方面客观情况综合认定。
对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已经造成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地,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案例:郭建峰等交通肇事案:(2016)豫15刑终字第284号
案情:被告人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货车由于捆扎挂车中部钢丝绳断裂,导致车上所载酱糟泄露,并引发后车交通事故。被告人将车停在高速外的加油站附近并在车内等待,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裁判要旨:非碰撞情形下造成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认定应当从“明知他车发生交通事故与己有关”和“为逃避法律追究”两个方面把握。本案中,被告人不能准确判断他车事故与己有直接关系,且未选择弃车逃跑或在隐蔽场所躲藏等逃避法律追究的方法,不论从“明知他车发生交通事故与己有关”和“为逃避法律追究”层面,都不宜认定其为肇事逃逸。
四、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第一,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第二,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第三,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四,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